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中提出的“在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认真考虑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方式,如有差异,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解决税收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采纳上述建议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抽取现场邀请财政部机关纪委、条法司等相关司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管理司、价格招采司、规财法规司、人事司等单位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所属省级子公司(以下称提供方)支付给其他省级子公司(以下称接收方)用于脱贫攻坚的电网建设改造及运维的内部帮扶资金(以下称帮扶资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税协组织制订了《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审议稿)》等十八项业务指引。
财政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大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经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支持税务部门做好针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政策宣传工作。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财务税收技能。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你部《关于商情设立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函》(人社部函[2019]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