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适时派出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工作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电话访谈、重点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并做出评审报告。
非常规类损失是高风险税务事项,通过专项申报、报送证明材料的方式,可以保障企业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实际上是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如将软件企业此类资产损失申报方式由专项申报改为清单申报,虽可暂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对一些不清晰的损失,税务机关后续还要向企业了解,甚至可能还需要进户复核检查,会相应增加征纳双方成本。综上,企业发生的应收款和预付款坏账损失暂不宜实行清单申报。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2018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63号),现公布2018年度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申报俄罗斯规、墨西哥规车辆,如出口商享受退税,需上传相关退税证明材料;无法完整提供的,书面说明单证缺失项及原因,并于申报之日起180天内,联系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补充。
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第三章至第七章),主要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转和结余、资产、负债的组成、核算和管理等作出规定。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7月12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7年8月10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
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