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下限做出规定,是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不至于过低,较好地保障基本生活。
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实现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深入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上述不动产权利登记中,申请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总局将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交流。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主动推进机制落实。中税协和省税协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主动协调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适时组织三方沟通座谈会议及调研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